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一、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高新技术企业应当从事以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或者技术服务的企业(单纯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除外):
1、电子信息及软件;
2、生物工程、医药及医疗器械;
3、新材料;
4、光机电一体化及先进制造;
5、环境保护;
6、新能源和节能;
7、航空航天;
8、现代农业;
9、地球、空间、海洋工程;
10、核应用;
11、利用先进技术、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12、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研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易、工业设计等服务;
13、与上述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济南经济发展特点的其他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二)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属于《济南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
1、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或者经地级市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
2、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合格;
3、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济南注册一年(一个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知识产权归属明确,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A、发明或者植物新品种1件以上;B、实用新型2件以上;C、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件以上。
3、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8%以上。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6%以上。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5、具有完善良好的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6、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7、企业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递交的材料真实、可靠。
二、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一)企业网上填报《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窗口初审收件;
(三)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提出认定意见;
(四)市科工贸信委和市财政委对评审通过的企业进行会审,会审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后给出相应结论;
(五)讨论通过后由市科工贸信委和市财政委颁发《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1.企业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初步判断是否达到认定条件的要求。
2.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 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3.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 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书面材料:
认定机构: 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机构简称认定机构。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
2.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的复印件(加盖);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五项指标符合情 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 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下同)研究 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 动说明材料;
注:(企业自选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具备执业资格(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人员占职工全年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 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注: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4.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从专家库中抽取至少5名评审专家(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 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合规性审查
审查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等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和《工作指 引》的要求;
独立评价
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主要对企业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活动、主营 业务、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每名财务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参照中介机构提交的专项报告、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等进行评价打分;
综合评价
在各评审专家独立评价的基础上,专家组长汇总各位专家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 组综合评价表》。
注: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网络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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