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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 转让 续展 专业办理 服务

更新时间:2017-08-08 10:02:10 浏览次数:148次
区域: 临沂 > 兰山
类别:商标注册
地址:兰山区通达路
注册商标未续展
时限性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特征,我国现行《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同时,《商标法》还对商标的续展做了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可见,如果商标权利人在每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的前后6个月的时限内对其持有的注册商标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的程序向商标局提交续展申请,并交纳规定的费用,商标权利人就可以在商标权有效期限届满后继续享有对该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经过续展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仍旧是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的次日起计算。

由于商标续展的次数并没有法律限制,因而只要一个注册商标仍然具有使用价值或者商业价值,商标权利人就可以通过适当的商标续展手续将商标专用权的期限无限地延长下去。

但是,商标权利人由于各种原因,例如,该商标已经多年没有使用,将来也不可能继续使用,权利人从主观上自愿放弃对该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利;或者权利人由于商标意识淡薄,工作出现疏漏,导致错过了进行商标续展的6个月的宽展期,等等,不管商标权利人对于该注册商标的主观态度如果,一旦注册商标错过了自核准之日起10年有效期届满之后的6个月的宽展期,该注册商标将被商标局注销,此后,该商标将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在不侵犯其他在先权利的前提下对其加以使用,也可以将其注册为商标限制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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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7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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