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精品提升班
考核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人民共和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上课周期:常年滚动开班
上课时段:周末或平时晚上
更新开班:常年滚动开班
提供资料:1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学历复印件2份
[课程介绍]
一.总 则
1.为提高消防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素质,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根据《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依据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国家对依法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4.本规定所称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英文分别译为:
Level 1 Certified Fire Engineer
Level 2 Certified Fire Engineer
二.考试
6.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7.公安部组织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审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试题,会同公安部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9.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并研究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
10.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该在全国范围有效。
11.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用印的《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该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三.注册
12.公安部消防局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并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工作。
13.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14.注册证的每一注册有效期为年。注册证在有效期内是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15.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不予注册等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16. 继续教育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和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各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
四.执 业
17.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 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
(2) 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
(3)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火灾事故技术分析;
(6)公安部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2)除250米(含)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3)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相关介绍]
为提高消防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与素质,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我国制定了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此制度为我国建筑消防业与国际接轨的重大举措,其执业范围包括: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
本校针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的知识结构和命题要点,精心设计教学课程,以“知识要点精讲+技巧辅导+网络远程授课+模拟试题讲解相结合”等具有鲜明应试特点的教学,帮助考生在较短时间内,掌握要点,熟知重点,消化难点,全面提高考试通过率。
报名条件
(一)一级消防工程师:
1、消防工程专业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相关专业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消防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含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相关专业硕士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相关专业博士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相关专业”见附件一)
(二)二级消防工程师:
1、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2、消防工程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3、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相关专业”见附件一)
颁发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人民共和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课程设置
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消防安全技术实务》三门
二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二门
上课时间
周末或平时晚上
考试时间
1.一般定在每年的第四季度
2.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分3个半天进行。《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3.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考试时间为2.5小时,《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培训报名时间
常年滚动开班
见附表二、附表三
报名所需资料
1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学历复印件2份
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1.一级消防工程师: 符合《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
2.二级消防工程师:没有免试科目
相关专业(1998年前后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专业名称(98版) 旧专业名称(98年前)
工学类相关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气技术(部分);电机电器及其控制;光源与照明;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工程;应用电子技术;信息工程;广播电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电子与信息技术;公共安全图像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通信;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软件工程。
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 建筑学;城市规划;城镇建设(部分);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部分);矿井建设;建筑工程;城镇建设(部分);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涉外建筑工程;土木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给水排水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安全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工业分析;化学工程与工艺。
管理学类相关专业 管理科学;工业工程;工程管理。 管理科学;系统工程(部分);工业工程;管理工程(部分);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国际工程管理。
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咨询顾问: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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