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是从事物业管理的专业人才。从1999年开始物业经理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物业经理人岗位证书由建设部颁发的证书,这个分三个证书等级,物业企业经理,物业部门经理(经理助 理),物业管理员,目前这个证书的是注册物业公司拿资质的必备证书也是物业公司年审,招聘的必备条 件,证书的含金量和实用性很高,证书的章是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住宅房地产业司公章。
一、物业类证书改革历程
2003年,《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确立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005年12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出台实施;
2006年,成立物业管理师制度管理委员会,当年举行全国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
2007年,全国共有1119名从业人员通过认定考试,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全国物业管理师大会召开。
此后,由于国家行政性收费立项工作暂停,直到3年后的2010年, 全国首次物业管理师考试才得以进行。
2012年9月,物业管理师开始首批注册。
2015年03月13日,下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取消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
2015年3月27日,人社部发文暂停2015年度物业管理师考试报名工作。
二、考试总概括
考试科目分四科:《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及《物业管理实务》,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物业证书等级调配
物业管理员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以上均为老证管理调配。新证调配改革成物业经理上岗资格证(初级,中级,高级)
四、证书颁发部门及其钢章
全国城建培训中 中国建信网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 全国房地产主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