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对消防职业能力的需求,培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技能操作专业人才,根据2008年《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2001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从2010年起,深圳消防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
一、招生专业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从事和即将从事建(构)筑物消防员(即从事建筑、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工作,并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人员(男女不限),年龄在18周岁至55周岁之间。
三、培训时限与教学方式
培训期限: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为240标准学时,包括理论学习与技能操作教学。
教学方式:
培训采取全封闭住读和半封闭走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封闭采取240学时连续授课的方式,无双休日。半封闭除双休日外连续教学授课。
四、课程设置
按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初级)》和国家统编教材施教,分为理论教学和技能操作两个方面。理论课程主要学习燃烧基础、危险化学品、消防水力、电气防火、建筑消防基础、消防安全检查、初起火灾处置、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内容。技能操作主要培训消防安全检查与巡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各种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内容。
五、结业标准和证书效用
结业标准: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颁发由消防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一期不会下期免费直至拿到结业证书。
证书效用:
一是凭此证书可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岗位应聘见习。
二是凭此证书可申报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终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临沂2019年建构筑物消防员上岗证考证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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